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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海关不再接受转关运输,4种情况除外
浏览:310    发布:2017/12/1 @ 打印   r 返回

2018年1月1日起,除以下4种情况外,海关不再接受办理转关运输:

多式联运货物,以及具有全程提(运)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;


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口固体废物;


易受温度、静电、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其他特殊原因,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,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进出口货物。


邮件、快件、暂时进出口货物(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)、过境货物、中欧班列载运货物、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、免税品以及外交、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。


也就是说,除以上特殊情况外,转关运输及转关报关将成为过去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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